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来源:安徽日报
浏览: | 时间:2020-12-29 16:06:55
“十三五”时期,是安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12月21日,在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举行的“美好安徽‘十三五’成就巡礼”系列新闻发布会上(第19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贺泽群从六个方面介绍了安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就。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重要阶段。五年来,安徽省委、安徽省政府始终将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都取得重要进展。这五年,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文明体系更加完善。
阜阳颍上五里湖皖北喀纳斯
 
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从大气环境质量来看,截至11月底,安徽省全省PM10平均浓度58.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同期下降18.8%,年均值第一次稳定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4个未达标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同期下降28.8%,好于“十三五”考核目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5.9%,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历史最好水平。从水环境质量来看,截至11月底,安徽全省106个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84%,好于考核目标9.5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其中,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90%,创国家考核以来最好水平。近期,安徽省统计局专项民意调查显示,全省生态环境满意率首超九成,也为历年来最高。
 
生态环保齐抓共管格局构建成型。成立由安徽省委书记、安徽省长担任双主任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由安徽省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多个生态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等重要议事协调机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机制坚强有力。安徽省委常委会会议、安徽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赴各地暗访督导和专题调研生态环境工作。在全国首创建立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形成四大班子共同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良好局面。印发实施《安徽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推动出台《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等重要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十三五”期间,安徽省已形成了从环境保护“小环保”到生态环境“大环保”转变;从主要抓污染物总量减排,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注重生态修复转变;从以监督企业为主,向“督政”与“督企”并重转变。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已经形成。
响水涧的春天
 
长江大保护成效突出。安徽省委、省政府严格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重要指示,把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一号工程,落实“1515”三道防线和“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7项举措;全面实施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梳理排查出“23+80+N”共1747个突出问题,建立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的领导推进机制和“点对点”“长对长”问题整改责任制。截至11月底,已完成整改1597个,占比91.4%。突出沿江干支流生态修复,进一步优化岸线资源配置,努力将马鞍山等地打造成长三角的“白菜心”。在池州市率先开展全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同步实施试点,在合肥市建立入河排污口“排长制”,提升长江入河排污口治理能力。大力推进港口码头等污染治理,严格保护沿江饮用水水源地,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
 
三大保卫战强力推进。蓝天保卫战方面,强化控煤、控气、控尘、控车、控烧“五控”措施。安徽全省在用141台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正式实施《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92条在产生产线全部达到排放要求。建成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29个,完成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76台、提标改造121台;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0034台。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立覆盖全省1800家企业VOCs重点排放企业管理清单。开展柴油货车攻坚行动,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全部淘汰,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标准,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6万余台。整治建筑施工扬尘项目1481处、整治混凝土搅拌站346个。连续多年超额完成长三角区域秋冬季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任务。秸秆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得到全面控制。
 
碧水保卫战方面,全面落实“水十条”,重点推进城镇污染、农业农村污染、水源地污染、工业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安徽全省231条城市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218条,完成率94.4%。全面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提升至94.9%,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90.4%,划定“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286个。以全省水质国考断面为基础,建立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121个,基本实现全省主要水体全覆盖。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63个县(市、区)依法调整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取消478个无法律法规依据划定的禁养区。推进乡镇政府驻地及省级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完成43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启动全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净土保卫战方面,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突出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即将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土壤环境家底。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702家,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建立疑似污染地块251个、污染地块44个,公布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名录,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组织实施12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对纳入安徽全省重金属全口径清单的422家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共排查461家相关企业,列入整治清单的95家企业完成整治任务。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基本完成“清废行动2018”中1788个问题以及“清废行动2019”中245个问题的整改。完成全省“十三五”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开展尾矿库摸底排查,完成全省192座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核实调查。
 
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空前。聚焦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全面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健全“五绿并进”体制机制,林长制改革写入新修订的《森林法》和党中央“十四五”规划建议,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将林长制从安徽推向全国。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红线约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建立监管平台,启动勘界定标试点。深刻汲取秦岭违建别墅等教训,深入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大力推进扬子鳄、江豚等保护区问题整改,查处违法违规问题1433个。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实践模式,宣城等1市10县(市、区)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岳西等4县(市、区)被命名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马鞍山等1市23县(市、区)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淮北市矿山生态修复成果显著,被授予“第十届中华环境优秀奖”。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日臻完善。法治保障持续加强。推动修订《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地方法规规章。出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3项地方标准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推动发布省级“三线一单”。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任务,累计发放排污许可证超过1.1万张。督察制度严格执行。出台《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开展两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督察全覆盖,共下沉核查点位6503个,交办信访举报11235件,被督察市立行立改,办结督察信访件10302件,占比91.7%。2020年,进一步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对合肥等6市开展专项督察,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智慧监管体系加快构建。建成“数字江淮—生态环境”平台,整合归集40个生态环境业务系统。在全国率先推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已有2212家重点排污单位与省级监控平台联网。启用安徽省“绿盾”遥感点位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调度系统。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态补偿推广实施。巩固形成“新安江模式”,新安江水质连年达到补偿条件,累计获得补偿资金57亿元。谋划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探索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新路径,促进上下游共同发展。复制推广“新安江模式”,拓展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全省地表水断面、滁河流域、沱湖流域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协同构建长三角共保联治机制。与苏浙沪联动实施长三角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一体化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联合保障重要活动期间空气质量,成功承办2019年度协作会议,持续加强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预警应急和联合执法,积极参与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规划制定,大力夯实长三角绿色发展基础。“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推动出台《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现全省16个市案例实践全覆盖,累计办理87起赔偿案件,赔偿金额达1.295亿元,池州月亮湖水污染环境损害案被生态环境部评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机构改革稳步实施。完成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改革和“1+4”生态环境监察机构设置,建立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制度。16个市均设立了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在全国无核省中第一家建立跨区域辐射监测机构。挂牌成立安徽省首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业机构,填补省内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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